各院系、有关处室: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安排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按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郑科院学〔2013〕12号)文件和学生手册有关评审要求,现将2016年我校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工作安排意见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加大资助政策宣讲、做好困难生认定工作。各院系要持续深入的利用多渠道宣讲国家资助政策,继续全面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尤其是新生入校期间,保证所有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能顺利报到入学。同时,进一步前移工作阵地,提前做好家庭经济特困大学生的摸底与认定工作,确保“应助尽助”。
(二)以资助育人为抓手,把资助工作落脚到人才培养这个核心任务上。教育部提出,在当前形势下学生资助工作的重点是:精准资助和资助育人。学生资助工作要转变观念、创新方式,大力研究资助和育人的有机结合,着力构建资助育人的长效机制,以资助工作助推学生成长成才。
(三)以精准资助为目标,综合利用各种资助措施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当前学校资助政策日趋完善、资助手段日益丰富,如何将各类资助措施有效匹配到需要帮助的学生身上是各院系资助工作需要研究和实践的重要课题。各院系要继续认真贯彻财政部、教育部“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平均资助比例应与当年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相当”的文件要求,对贷款比例较高、管理绩效较好的院系在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上要予以倾斜,以奖助学金的评审发放促进助学贷款工作的有效开展,通过各类资助措施的优势互补综合提高资助政策体系的助人效果。
(四)认真落实全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中对学生资助的相关要求。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脱贫等五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20号)的要求,对在本省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本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6000元、1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专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并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学校的各类资助政策,要优先用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各院系在今年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发放及其他资助项目的安排上要认真贯彻落实上述要求。同时要做好本院系建档立卡学生的数据统计上报以及材料收集工作。
(五)严格审核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学生学籍。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大学生。各院系在校内评选、尤其是上报省级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人员名单时务必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奖助学金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获奖(助)资格。对于违反政策规定上报,一经核实,严肃处理并报纪委备案。
(六)严格落实公示时间相关要求。公开、公平和公正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对于拟获奖(助)学生名单必须在院系层次面向所辖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届时学校将对各个院系公示进行检查。
(七)严格按标准评审。一是国家奖学金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前10%至前30%之间者,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教育部办公厅“教财厅函〔2010〕16号”通知);二是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均应控制在评选范围的前25%以内;三是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作用。对于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任意一项不在评选范围内或申请材料填报不符要求的,将直接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奖资格,相应资金转用于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审批通过的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将分别由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统一颁发获奖证书。
二、困难学生认定和发放工作日程安排
9月1日—10月11日,为宣传、认定、申请、评审、公示和数据录入阶段。10月11日17时学院资助中心截止数据录入上报工作。
(一)9月4日-23日,各院系严格按照学院《关于做好我校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年度资助机构的建立、困难生公示、认定和有关材料的上报等工作。老生认定材料9月18日资助中心给予反馈,不合格的汇同新生一起上报,同时因外出实习没有进行2016年认定的老生连同新生认定材料一起上报。于9月23日17时截止,同时,学生可对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提出申请。
(二)9月4日—18日17:00,2016级学生基本信息导入完毕,同时通知学生登陆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https://gxzz.haedu.cn/12746完善基本信息;
(三)9月18日—23日,2016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数据审核完毕,届时学生登陆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https://gxzz.haedu.cn/12746申请本年度困难生认定;
(四)9月18日-10月11日,各院系对递交《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的同学进行评审。
(五)9月25日-10月11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组织对拟获得2016年度国家奖助学金学生名单统一组织进行公示,同时各院系对拟获得奖助学金名单进行公示。学校对各院系拟获得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将组织进行评审、备案。
(六)10月11日17:00前,各院系将获得2016年国家奖助学金名单录入系统。同时提交国家奖助学金申请表纸质材料。
(七)10月12日-13日,校资助管理中心将对系统内数据进行审核上报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八)10月14日,递交评审报告。各院系上报2016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按规定格式打印上报。
三、材料填报要求
(一)各院系材料报送种类、数量及格式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3份,建议院系在系统内导出打印,格式见附件2(正反A4格式打印),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过前10%,综合表现比较突出;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份,建议院系在系统内导出打印,格式见附件3(正反A4格式打印);
3.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格式见附件4(A4格式打印)。
4.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1份(打印A4格式),封面格式见附件5,正文采用仿宋3号、标题采用2号黑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奖助学金评审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5.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均需提供备案表一份,具体格式通过工作群下载。
各院系上报的总结报告及评审、备案表须加盖院系公章,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保送材料将不予接收,情况严重者将取消参评资格,并予以通报。
(二)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填表要求
1.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要工整填写,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2.学习情况中: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统一采取按照班级进行排名,不得出现并列情况;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一排序标准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次不符实际等情况。
3.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国家助学金属于困难生资助,不属于获奖范畴。
4.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200字以上300字以内;推荐意见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以上150字以内;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00字以上500字以内。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5.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格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意见,推荐人和学校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字,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或签名。
6.各院系必须在“院(系)意见”栏中加盖院(系)行政公章,不按要求加章的视为无效。
7.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申请表上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
四、其他相关要求
(一)严格按着郑科院学〔2007〕10号、11号文件和学生手册规定评选条件进行评选,各系要建立国家奖助学金系、年级和班级认定、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国家奖学金成绩排名具体要求为: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奖、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教育部办公厅“教财厅函〔2010〕16号”通知)。凡满足以上两者之一都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三)为了使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比更加公平、合理,结合近几年实际评审情况,原则上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须分别控制在评选范围的的10%(30%)和25%以内。
(四)各系要高度重视。为切实落实好教育厅今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有关文件精神和学院有关规定,望各院系严格按程序进行推荐评选;学院对国家奖助学金拟获得者在审查过程中不符合条件的将被取消评选资格,同时对该院系在评审工作中不严格且出现问题的,学院将缩减下一年的奖助学金评选分配比例。
(五)本次评选除根据各院系领导及辅导员平时掌握的情况外,在评审国家助学金时,扶贫县和灾区的学生将作为重点筛选对象,同等条件来自扶贫县和灾区的学生优先,另对于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和残疾学生要做详细排查和重点考虑,积极发挥评选过程中资助育人的功能。
(六)做好宣传和开展系列教育活动。挖掘并宣传受助学生自立自强、积极向上、回馈社会的典型事迹,开展诚信教育、励志教育和感恩教育等活动。
(七)经审核通过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将分别由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统一颁发获奖证书。
(八)做好公示阶段准备工作。为确保工作的透明度,严禁违规、违纪现象发生,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公示期间除各系要设立意见箱外,同时各院系公示时必须公布学生处、资助中心投诉监督电话以及办公地点,接受同学们监督和投诉,确保资助工作服务学生,落到实处。
学院监督投诉电话:
学生处处长:高战盈 15638860068
学生处常务副处长:房国新 13303834040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曹雨龙 15036137693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助学申请审批表
4.院系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
2016年9月1日
院学2016-11号: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办法-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