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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职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30 17:35:10浏览:

各部门: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2016年度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职改办[2016]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对我院2016年度职称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职称政策的几点说明

1、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底。比如,有聘任要求的系列(专业),今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要求5年以上的,应在2011年6月30日前取得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于2011年9月30日前聘任。任职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次类推。

2、转换系列或专业申报问题

(1)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同级转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变动(包括系列变动和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变动),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可申报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同级转评,取得与现工作岗位一致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结合的系列需职务聘任后方可同级转评。

(2)转岗后晋升。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同级转评满1年后,且转岗前后任职年限连续计算达到相应要求,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成果须为转岗后与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的业绩成果,转岗前的业绩成果可适当参考。

3、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研究生上学期间不能计算为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晋升的任职年限。

二、申报材料说明

(一)初级需要提交的材料

1、全日制普通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一致的,可直接初聘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需要提交的材料: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从河南职称网“软件下载”中下载并安装)规范录入、打印的《河南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2份及该表格的电子文本(TXT格式);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及学历认证报告原件与复印件,未进行学历认证的可提供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报人将以上材料准备齐后交所在部门教学助理或者教科研秘书处,统一上报人事处,人事处不接收个人材料。

2、通过成人教育、电大、自考及全日制普通类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不一致的,需参加初级评审。需提交的材料: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规范录入、打印的《**评审简表》一式2份及该表格的电子文本(TXT格式);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认证报告原件与复印件,未进行学历认证的可提供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原件与复印件。申报人将以上材料准备齐后交所在部门教学助理或者教科研秘书处,统一上报人事处,人事处不接收个人材料。

(二)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需要提交的材料

1、个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见附件2)一式2份。没有提交《保证书》的一律不接收材料。

2、《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3、经单位审核、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规范录入、打印的《评审简表》一式2份,经审核后按要求复印:中级25份、申报高级的35份、参加答辩的人员45份,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须报送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录入的与纸质《评审简表》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电子文本请用本人姓名命名,所在部门统一压缩发送到597409934@qq.com)。

4、第一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各1份或在有效期内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5、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中级不用提交聘任证)

6、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检索页。论文须附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检索的检索页,或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的网站上进行检索并打印的检索页。著作、教材须附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未按要求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申报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其中,申报副高级职务的鉴定1篇,申报正高级职务和破格申报人员鉴定2篇。

7、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8、申报系列(专业)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以及其他反映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9、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

(1)申报高校教师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申报高级实验师的人员提交2份实验教案(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2)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参加评审答辩的人员和评委会认为需要进行答辩的人员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答辩人员须到评委会进行答辩。答辩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答辩时间由高评会另行通知。(答辩人员范围为:申报教师系列正高级职务者和破格、转评副高者等其他评委会认为需要答辩的人员)

(3)申报高级的还需要提供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及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

三、时间安排

1、高级:10月20日上交材料

2、中级:

11月17日 机械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车辆与交通工程系、食品工程系、实践中心上交材料

11月18日 工商管理学院、财经学院、艺术学院、音乐系、体育系、基础部、思政部、外语系上交材料

3、初级:11月21日

五、其他要求

1、职称工作关系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各部门要认真组织本单位申报人员的评议、推荐工作。此外,每个部门还要指定1名工作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的同志,负责接收、审验、整理、上报评审材料。

2、强化责任,严肃纪律。申报人要如实填报和提供有关材料;各学科组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要实事求是地审核和签署意见;教务管理部门对申报人的教学工作量和考核情况负责;科研处对申报人的科研情况负责。发现问题,按《河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河南省监察厅、河南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豫人[2002]30号)文件处理。监督电话:纪委56150934,人事处56150778,教务处56150993,科研处56150826。

3、请各部门按照“客观、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推荐和考察工作 。

附件1、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附件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附件3、《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附件4:相关表格填写说明

2016年9月27日

附件1:申报评审条件.doc

附件2:真实性保证书.doc

附件4:填表说明.doc

附件3: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