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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2017年度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09 09:20:43浏览:

各有关处室:

根据省教育厅和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2017年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现将我院年度教育事业统计有关年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

教育事业统计是国家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重要依据,我院教育事业年报是教育行政部门检测学院办学资格的主要指标,是下达下一年招生计划和确定当年贫困生补助等各项经费补助的法定数据。因此数据采集和统计工作事关重大。今年,教育事业统计与教学信息数据采集同步进行,历年来,董事长和院领导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亲自部署和听取统计、采集情况。各部门也要高度重视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也要建立负责人亲自抓的工作机制,要指定专人负责。今年的统计工作结合教学信息数据采集收集有关数据,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统计好各项数据,要以对学校高度的责任感来完成本次统计工作

二、填报范围

(一)学院基本信息(表111-112)

学院基本信息已经由省教育厅在系统中植入,其他未填写项目以宋国华为主,有关处室配合上报数据(保卫处、体育系、学生处宿管科)

(二)学生信息(表311-331)

1.普通本专科学生信息以学生处为主,招生办、信息中心、教务处(毕业生授予学位数)配合。

2.中职(包括小中专、大中专、五年制)学生信息以信息中心为主、学生处、招生办、继续教育学院、各院系配合。

(三)教职工信息(表411-461)

教职工信息包括本校教职工个外聘教师信息。以人事处为主,教务处、党办配合。

(四)基本办学条件(表511-922)

1.教学方面有关数据(教务处)

2.仪器设备有关数据(实验中心)

3.图书资料有关数据(图书馆)

4.信息资源有关数据(信息中心)

5.教室间数、绿化面积等(总务处)

6.土地、建筑及房产证(宋国华)

7.辅导员、心理健康教师(表931-932)(学生处)

8.固定资产(财务处)

9.新生报考录取报到情况(941-944)(招生办)

三、有关要求

1.时间。按教育厅通知我院统计报表上报时间紧、任务重,为了统计准确,相关部门抓紧时间认真填报,相关统计表随后下发到相关部门。本专科所有报表于10月15前报实验中心楼301室宋国华处。中职学生信息10月11日前上报。

2.质量。所有填报数据均要与2015年度上报数据(301室宋国华处查)相衔接,总数据要达到基本办学指标要求,所有信息表间关系一定要平,否则视为不合格报表。

3.问责。所有报表均由主负责部门审查并加盖本部门公章后上报,不盖公章不予接受(以备后期省教育厅进行统计追责)。凡是不报、漏报等其他不合格上报的单位,11月份考核均记为三等奖,并由学校主要领导对部门负责人约谈。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