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提高本科生科研实践和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创新型人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17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7〕7号),结合郑州科技学院《关于印发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郑科院〔2017〕15号)(附件1)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启动2017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计划”)的申报工作,请各部门、各单位积极做好组织、动员及申报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计划内容
“大创计划”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选题应在导师指导下自主设计,并具备一定课题开展前期工作基础和必要的软、硬件条件。
1.创新训练项目是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方法的设计、实验条件的准备、实验的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有较好的创新基础或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选题要求
本年度立项国家级、省级和校级重点项目优先支持科技应用类、“互联网+”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调研类项目不予立项。
“互联网+”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数字娱乐、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旅游户外、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5.“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文化、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三、申报对象
本年度项目申报对象为2014级、2015级、2016级普通全日制本科生(2016级学生可以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申报,不能担任项目负责人),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对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技术开发、社会实践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意识和创业精神;项目申请者可以是个人或团队,团队成员以2-3人为宜,最多不超过5人,项目组成员必须有明确分工;本年度每位学生只能参与一个项目进行申报。
四、申报要求
1、选题
本年度立项项目分为三类,分别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
(1)创新训练项目
申报项目要求以实验为手段,以创新为目的,以解决本学科及其交叉学科、企业研发及自然界和人类生活中的某一问题为出发点,以知识、技术创新和研究方法创新为主的课题。
(2)创业训练项目
申请创业训练项目要求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选题科学合理,做到思路新颖,具有创新性、探索性和商业前景;立论依据较充分,研究内容和目标明确,团队成员在企业模拟运行中有具体的角色和分工。
(3)创业实践项目
具备初步的科研和动手能力,且在学术研究和创业实践方面有浓厚兴趣。创业实践项目可依托创新训练或创业训练项目的研究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并以此为基础与相关政府部门或企事业单位开展合作,建立明确的运营实体(主要以注册公司形式),将研究成果予以进一步实施,使之服务于社会。
申请立项的各类“大创计划”项目,必须是学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选题、设计的研究项目,所有研究内容必须由学生独立完成。学校鼓励以实验为手段,以创新、创业实践为目的,以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研究方法创新为主的课题。指导教师在指导学生选题和确定研究内容时应注意与学生科技竞赛相结合、与教师科研相结合、与生产实践相结合、与学术前沿相结合、与技术开发相结合。并遵循量力而行、循序渐进的原则,避免项目过大、偏难。
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可在导师指导下,自主从以上三类项目中选择一类进行申报。各院(系、部)须在4月10日之前征集指导教师科研项目于本学院网站主页发布,供拟申报项目学生选择研究课题。
2、研究周期
项目研究周期为1年。
3、指导教师要求
申报省级、校级项目者,指导教师应具有讲师及其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申报国家级项目者,指导教师应是教授,或是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科技竞赛和科技开发成果特别突出的副教授。鼓励聘请校外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学科带头人、企业家担任指导教师。
本年度每位教师同时指导申报的国家级、省级和校级项目不能超过2项。
五、申报立项程序
4月26日前,各院(系、部)按照学校分配的申报名额组织申报和排序推荐,超额推荐不予受理。名额分配向近两年大学生创新成果工作突出的院(系、部)倾斜,对于2017年中期检查中存在不合格项目,结项验收中存在未通过验收的项目的院(系、部),2018年名额分配时将扣除相应的申报名额。
各院(系、部)推荐的国家级、省级和校级重点项目需按以下要求提交材料,请院(系、部)根据本单位评审结果,按照推荐排名对推荐的国家级、省级和校级重点项目评审申报书进行编号。同时要求院(系、部)推荐的各级各类项目在5月1日前完成学生填报、指导教师审核以及院(系、部)“大创计划”工作小组复核并提交至科研处【“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材料交至科研处成果转化与对外合作办公室(科教东楼201);“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材料交至科研处创新创业管理办公室(科教东楼102)】,逾期则无法正常参加学校评审。
1、申报创新训练项目需提交
①《郑州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三份)见附件2。
②相关支撑材料一套(主要指申请人和指导教师的相关科研成果复印件)。
2、申报创业训练项目需提交
①《郑州科技学院“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三份)见附件3。
②相关支撑材料一套(主要指申请人和指导教师的相关科研成果复印件)。
3、申报创业实践项目需提交
①《郑州科技学院“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三份)见附件3。
②相关支撑材料一套(主要指申请人和指导教师的相关科研成果复印件)。
以上材料请按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分类别、按级别填写汇总表按时提交,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其中,校级项目由学校正式发文公布;国家级、省级项目需经河南省教育厅、教育部审批(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1、请各院(系、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加强管理,及时安排学生申报,建立有效工作机制,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2、全校各类实验室、工程技术训练中心应按照有关规定向项目参与学生免费开放,安排专人负责为申报项目的学生提供考察实验条件的便利,并优先安排使用仪器设备。
3、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等管理规定均按照《郑州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4、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严格按照项目合同书约定进行,学校和院(系、部)联合组织专家负责实施。项目结题验收时须提交项目合同书约定的各项成果以及相关支撑材料。
未尽事宜,请致电6730咨询, 联系人:王涛
附件:
1、郑州科技学院《关于印发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郑州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申报书
3、郑州科技学院“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申报书
4、郑州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
5、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
6、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
7、郑州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中期检查表
8、郑州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结题验收表
9、郑州科技学院大学生创业项目中期检查表
10、郑州科技学院大学生创业项目结题验收表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简表
12、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16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名单》的通知
科研处
2017年3月28日
通知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