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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学生资助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2 11:07:15浏览:

各院系: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高校资助相关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17〕743号)文件、《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2017-2018学年度高等教育学生(含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预科生)资助工作,确保学生资助各项政策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及特殊困难学生帮扶工作

各院系要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建立三级管理制度。要成立学习帮扶、心理帮扶、生活帮扶等帮扶小组全方位的提高特殊困难学生资助水平。尤其是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帮扶对象。一人一策,精准帮扶。

二、进一步提高资助精准度

(一)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各院系要严格按照郑州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院学〔2017〕11号)文件要求,结合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严格认定,建立学生资助数据平台以及院系困难生数据库,综合学生日常消费等信息,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提供支撑。

(二)加大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各院系要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等相关资助政策原则上应当按照最高档次或标准给予相应资助,确保其顺利就学,安心就学。

(三)优化国家奖助学金等名额和资金分配机制。各院系在分配资助名额时,也不能简单地划比例、“一刀切”,要统筹考虑不同学科专业、培养层次、学生经济困难程度等因素,科学合理分配。

三、进一步优化高等教育学生资助工作机制

(一)严格遵守规定程序和时间节点要求。各院系要按时启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等工作,严格履行各项程序,按时报送有关评审材料,确保奖助学金能顺利通过各级审批。(另文通知)

(二)及时开展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对于有贷款需求而又没有取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组织其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及时解除有贷款需求学生的后顾之忧。(另文通知)

(三)加强学生资助工作机构建设。严格按照学校-校资助管理中心-院系资助领导小组三级管理制度。各院系要选拔指定责任心强、工作经验丰富的老师专门负责资助管理事务工作,做好学生资助服务保障工作。院系资助专员更换必须由院系资助管理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更换。需提前一个月进行业务交接。

(四)加强政策宣传。一是紧抓学生入学前后的关键时期,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做好国家、学校和社会的各项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尽早解除后顾之忧,安心学业,切实提高资助工作的时效性;二是积极做好对学生家长的宣传和沟通工作,使家长能够清楚的了解学生可能获得的资助项目和标准,提前规划好支出预算,解除家长的后顾之忧,其次,是建立及时通报制度,在受助学生获得资助的一周内,将学生受助情况通报给学生家长,使学生家长早些放心。

四、加强资助信息管理工作

全面启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本专科生和研究生资助子系统(以下简称:全国系统)。按照教育部的统一部署,我省各高校将于2017年秋季学期起,全面启用全国系统。目前,由于全国系统的功能开发尚不完善,各项资助业务的在线过程管理仍将以省系统为主。全国系统启动前各院系应加强省系统的维护和录入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性。为对接国家系统夯实基础。

五、进一步加强资助育人工作

(一)更好地体现人文关怀。各院系在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要采用科学合理、更加人性化的方式,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等内容时,不应涉及学生隐私。宣传学生励志典型时,涉及受助学生的相关事项,应征得学生本人同意。

(二)强化资助育人功能。各院系要紧紧围绕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将培养青年学生全面发展作为资助育人工作的目标,在奖助学金评选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等环节,加强励志教育、诚信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培养青年学生自立自强、诚实守信、知恩感恩、勇于担当的良好品质。要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增强受助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受助学生成长成才。

(三)加强资助成才典型宣传。各院系要积极做好资助效果宣传,选取学业、科研、就业、创业、道德模范等先进典型的受助(奖)学生,将他们的事迹大力宣传,以激励和引导广大学生矢志不渝、砥砺奋进。

六、关于建档立卡等几点说明

(一)关于建档立卡学生的确认。按照省中心要求,确认建档立卡学生或者家长需携带的建档立卡证明材料是:扶贫明白卡复印件,复印件应包含以下三页:封面(有统一编号),首页(有家庭成员信息),第五页(接受帮扶人员签字、扶贫负责人签字)。对于外省学生,如无法提供扶贫明白卡复印件的,可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替代。

(二)关于困难生证明。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要求,《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只要求加盖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即可。各院系如有另外附加条件的,要按要求立即纠正,并通知到每个学生,减轻学生负担。同时加强辅导员队伍政策业务学习能力。

(三)贷款展期学生。继续攻读高层次学历有贷款的学生。需在9月20日提供学生个人展期申请表(附件见具体通知)、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