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门(处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在推进学校信息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对师生个人隐私的保护,依法依规维护好师生的切身利益,现就在全校范围内迅速开展涉及个人隐私的学校信息排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各院系、部门(处室)网站、QQ群、微信群、公众号等公共网络空间,室内外公告栏等。
二、排查内容
排查已公开(公示)信息中包含居民身份证、详细居住地址及联系方式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对外公开的信息。重点排查以下几个方面的信息:
(一)各部门(处室)、院系公示类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奖、助、贷,评优评先,社团活动等)。
(二)各部门(处室)、院系根据信息公开要求需主动公开的、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三、排查时限
师生隐私信息常态化保护,本次排查时限2017年11月20日-25日。2017年11月25日下午16:00前将排查结果通过OA报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苏老师)
四、处置方式
各院系、部门(处室)在排查中发现已公开校务信息中存在涉及个人隐私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应作打码处理,在确保应公开信息予以公开的同时,对师生身份证、详细居住地址及联系方式予以删除、遮挡或隐藏。
五、工作要求
(一)各院系、部门(处室)要高度重视,组成专项检查工作组,部署排查工作。
(二)排查工作务必逐项信息彻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三)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机制,按照“谁制作、谁发布、谁负责”的要求,通过排查进一步明确公开责任主体,强化责任意识,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全面提升校务公开人员和网站建设管理工作人员对个人隐私保护的认识,在校务网站和校务信息公开专栏后台设置醒目标识,提示信息发布人员妥善处理处置涉及公众个人信息的公开内容。
(四)切实处理好公开工作与保护个人隐私的关系。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