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职改办[2017]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对我院2017年度职称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职称政策的几点说明
1、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底。比如,有聘任要求的系列(专业),今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要求5年以上的,应在2012年6月30日前取得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于2012年9月30日前聘任。任职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次类推。
2、转换系列或专业申报问题
(1)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同级转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变动(包括系列变动和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变动),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可申报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同级转评,取得与现工作岗位一致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结合的系列需职务聘任后方可同级转评。
(2)转岗后晋升。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同级转评满1年后,且转岗前后任职年限连续计算达到相应要求,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成果须为转岗后与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的业绩成果,转岗前的业绩成果可适当参考。
3、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研究生上学期间不能计算为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晋升的任职年限。
4、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取得的时间,均可正常申报。
5、教师系列外语、体育、音乐、美术、医学等特殊专业外,不再限定申报人所学专业必须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只需申报专业与本人从事专业(岗位)一致即可。
二、申报材料说明
(一)初级需要提交的材料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申报助教,可直接初聘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需要提交的材料: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从河南职称网“软件下载”中下载并安装)点击“录入其它评价信息-初聘”规范录入、打印的《河南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2份及该表格的电子文本(TXT格式);最高学历的电子注册备案表。申报人将以上材料准备齐后交所在部门教学助理或者教科研秘书处,统一上报人事处,人事处不接收个人材料。
2、本科学历申报助教,需自毕业之日起在现工作岗位满一年可直接认定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的材料: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点击“录入其它评价信息-直接认定”规范录入、打印的《河南省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职务审核表》一式2份及该表格的电子文本(TXT格式);最高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报人将以上材料准备齐后交所在部门教学助理或者教科研秘书处,统一上报人事处,人事处不接收个人材料。
(二)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需要提交的材料
1、个人和用人部门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见附件2)1份。没有提交《保证书》的一律不接收材料。
2、《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3、经审核、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规范录入、打印的《评审简表》一式2份,经审核后按要求复印:中级25份、高级的35份、参加答辩的人员45份,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须报送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录入的与纸质《评审简表》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电子文本请用本人姓名+申报级别命名,所在部门统一压缩发送到597409934@qq.com,请勿重复发送)。
4、第一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各1份或在有效期内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5、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6、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检索页以及复印件各一份。论文须附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或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或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检索的检索页,或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的网站上进行检索并打印的检索页。著作、教材须附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未按要求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申报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其中,申报副高职称的鉴定1篇,申报正高职称和破格申报人员鉴定2篇,申报中级职称的不鉴定。
7、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8、申报系列(专业)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以及其他反映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9、参加评审答辩的人员需要提交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答辩人员须到评委会进行答辩。答辩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答辩时间由高评会另行通知。(答辩人员范围为:申报教师系列正高级职务者和破格、转评副高者等其他评委会认为需要答辩的人员)
10.委托评审的另外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证书
(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3)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
(4)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的过程材料。
三、上交材料时间安排
1、高级:12月11日
2、中级:12月12日
3、初级:12月13日
四、其他要求
1、职称工作关系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各部门要认真组织本单位申报人员的评议、推荐工作。相关院、部负责对申报人全部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按照表格盖章先后顺序到相关部门进行复审签字盖章。此外,每个部门还要指定1名工作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的同志,负责接收、审验、整理、上报评审材料。
2、进一步完善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是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性的第一责任人,在申报职称时须做出诚信承诺,确保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并在《评审表》相关栏目内填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同时在《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
3、要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责任,严肃纪律。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豫人〔2002〕30号)、《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等有关规定,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评审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办法,对提供虚假材料、未履行核查责任、未按程序和要求进行推荐公示、评审以及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监督电话:纪委56150934,人事处56150778,教务处56150993,科研处56150826。
4、请各院、部按照“客观、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推荐和考察工作 。
附件1、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附件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附件3、《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附件4:相关表格填写说明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