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 通知公告 > > 正文

郑州科技学院2026届毕业生“豫见未来・政策助航”就业政策宣传月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6/06/02 14:35:51浏览:

全校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6届高校毕业生“豫见未来・政策助航”就业政策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教学函〔2026〕258号)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及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推动“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切实做好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服务与政策落地工作,助力我校2026届毕业生顺利就业、尽早就业、高质量就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

豫见未来・政策助航——政策护航就业路 服务提质暖人心

二、活动时间

2026年5月25日—6月25日

三、组织领导

成立学校就业政策宣传月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推进活动开展。

组长:刘赛赛

副组长:汤德钱

成员:各学院院长、书记、就业主任、就业专干、全体辅导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方案落实、活动组织、督导检查、材料汇总与总结上报。

四、活动目标

围绕我校2026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扩容提质行动,通过开展有组织、接地气、具特色的政策宣传解读,推动实现从“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助力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尽早就业。

五、宣传重点

1.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2000元/人)申报条件、流程、材料与时间节点。

2.就业见习、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申领要点与办理渠道。

3.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开业补贴、自主创业税收优惠申请指南。

4.基层就业项目:“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西部计划、乡村振兴村级协理员、科研助理岗位政策。

5.应征入伍:学费补偿代偿、考研加分、专项计划、优待政策及报名流程。

6.毕业手续办理:毕业去向登记、档案转递、党团组织关系转接。

7.异地求职“双惠”政策:火车票优惠、青年驿站免费住宿申请渠道。

8.就业权益保障:劳动合同签订、试用期规范、求职防诈骗、劳动纠纷维权。

六、主要活动安排

(一)就业政策“全覆盖宣讲”集中行动

1.毕业班政策宣讲课:各学院以班级为单位,由辅导员主讲就业政策“最后一课”,10分钟精讲核心政策、申领流程、注意事项。

2.校级政策公开课:学校联合郑州市、区人社部门开展政策专家进校园宣讲活动1场,面对面解读补贴、见习、创业等政策。

3.主题班会全覆盖:各毕业班至少召开1次就业政策专题班会,留存班会记录、照片、签到表。

(二)“政策找人”精准对接行动

1.一站式政策服务窗口:招生就业处为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补贴

申领、档案转递等一站式服务。

2.依托“一站式学生社区”等载体,开展政策微课堂等特色活动。

(三)重点群体“一人一策”兜底行动

1.建立精准帮扶台账:全面摸排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信息,建立“一人一档”。

2.一对一精准帮扶:实行“辅导员+就业专员”包联机制,送政策、送岗位、送指导、送帮扶。

3.专项政策优先落实:优先指导困难毕业生申报求职创业补贴、宏志助航培训、就业见习岗位,确保政策红利直达。

4.离校前全覆盖回访:通过电话、微信、面谈等方式,对重点群体逐一回访,跟踪就业进展,解决实际困难。

(四)离校手续“政策伴行”行动

1.办理离校手续时,同步提醒档案转递、去向登记、合同签订、社保缴纳等重要事项。

2.各学院建立毕业生就业服务群,离校后持续提供政策答疑、岗位推送、手续指导。

(五)全媒体政策宣传矩阵行动

1.专题专栏全覆盖:校园网、官方微信公众号、就业服务公众号开设“豫见未来・政策助航”专栏。

2.制作一图读懂政策、政策短视频、动画、问答清单,简化流程、方便理解。

3.典型示范引领:宣传基层就业、参军入伍、自主创业、优质就业毕业生典型,讲好郑科就业故事。

4. 全覆盖推送:通过班级群、辅导员、学院公众号、广播全渠道触达。

七、工作要求

1. 压实责任:各学院书记、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制定本院细化方案,确保任务到人、落实到位。

2. 协同联动:招生就业处、各学院密切配合,形成校院联动、全员参与格局。

3. 务实高效:不搞形式主义,贴近学生、便于执行,政策讲清楚、流程说明白、材料教到位。

4. 按时报送:各学院于6月25日前报送就业政策宣传月活动总结(总结包含活动开展的过程性材料,如图片、视频、典型做法、成效数据等);学校于6月30日前完成总结并上报省教育厅。

八、保障措施

1. 人员保障:组建院级政策宣讲团,由就业工作人员、辅导员、专业教师、优秀校友组成。

2. 物资保障:统一印制政策清单、汇编、明白卡、海报、展板,保障宣传需求。

3. 经费保障:安排专项经费,支持宣讲、招聘、宣传、帮扶等活动开展。

附件:1.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支持政策清单

2.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汇编

郑州科技学院

2026年05月

 

附件1

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支持政策清单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求职政策

1.一次性求职补贴。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二、支持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政策

2.职业培训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给予补贴。对企业新录用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证书的,给予补贴。

3.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对同一职业(工种)初次通过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补贴。

4.就业见习补贴。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各地可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期限截至2026年12月31日。

5.就业能力提升“双千”计划。高校深化校企对接合作,推出“微专业”和职业能力培训课程。高校学生可线上线下选修完成“微专业”学习任务、参与职业能力培训课程,通过后获得相应学习成果证明,补足知识和技能短板。

6.“宏志助航计划”项目培训。对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等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可报名参加依托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基地组织的线下集中培训,也可通过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网络平台(https://hzzh.chsi. com.cn)选择相关培训课程,提升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

三、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7.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一定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8. 国有企业一次性增人增资政策。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

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政策期限截至2026年12月31日。

9.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等符合条件人员人数达到企业 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10.企业吸纳税收优惠。企业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政策期限截至2027年12月31日。

四、支持创业和灵活就业政策

11.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12.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最高可申请额度为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由政府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财政部门按照实际贷款利率50%给予贴息。

13. 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万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政策期限截至2027年12月31日。

14.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五、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等其他渠道就业政策

15.鼓励引导基层就业。对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

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考研加分、公务员定向招录、事业单位专项招聘等政策条件。对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

提前转正定级等政策。

16.鼓励应征入伍。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考研加分、研究生和专升本单列招生计划等优惠政策。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待遇。部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17.支持科研助理岗位招聘。支持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面向高校毕业生开发科研助理岗位。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可由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通过科研项目经费等渠道解决。

18.支持开发高校管理助理、教学助理岗位。鼓励高校结合工作实际,动态核定管理助理、教学助理等过渡性岗位招录计划,招聘高校毕业年度毕业生及离校2 年内未就业毕业生,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则,参照学校同级同类岗位合理确定岗位薪酬待遇。

六、高校毕业生异地求职“双惠”政策

19.异地求职火车票优惠政策。跨地区求职(求职地点不在学校所在地)的2026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申请办理毕业生优惠资质核验,完成核验后,每人在现有4次单学生优惠票的基础上,增加2次单程学生优惠票购票次数。

20.异地求职住宿优惠政策。毕业年度异地求职毕业生可在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等查询“青年驿站”申请渠道及相关政策信息(https://www.ncss. cn/qnyz/)。

 

附件2

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汇编

(2026年)

在就业创业过程中,国家或河南省相关主管单位若有政策、信息内容调整,以最新为准。

目 录

一、高校毕业生篇(17)

(一)一次性求职补贴(17)

(二)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18)

(三)创业培训补贴(18)

( 四)个人创业担保贷款(20)

(五)一次性开业补贴(21)

(六)重点群体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22)

(七)就业技能培训补贴(个人)(22)

(八)职业技能评价补贴(24)

(九)基层就业政策(25)

(十)应征入伍政策(31)

(十一)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351)

(十二)“双千”计划(36)

(十三)“宏志助航计划”项目(37)

(十四)高校毕业生异地求职“双惠”政策(38)

二、用人单位篇(39)

(一)社会保险补贴(39)

(二)就业见习补贴(40)

(三)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41)

( 四)企业吸纳重点群体税收优惠(42)

(五)国有企业一次性增人增资政策(43)

(六)稳岗扩岗专项贷款(43)

(七)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单位)(44)

(八)一次性扩岗补助(46)

(九)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46)

(十)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47)

(十一)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48)

三、服务解答50问(49)

(一)就业服务类(49)

(二)技能提升类(59)

(三)权益保障类(60)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基工程,高校毕业生是党和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举措,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顺利就业、成功创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聚焦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实际需求,系统梳理、精心编制了《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汇编》,助力广大高校毕业生、高校及用人单位知晓政策,享受政策,更好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高校毕业生篇

一、一次性求职补贴

适用对象: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一次性2000元/人。

申请方式:登录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http://hnjy.hrss.

henan.gov.cn/jyweb),完成个人注册后,进入“就业补助资金--一次性求职补贴”模块,按照系统提示,逐项填写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完成网上申报。其中,学籍证明复印件或申请者学籍名单由所在学校统一出具,并加盖学校公章后提交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申请材料:

1.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证明材料,零就业家庭证明材料;

2.符合条件人员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3.符合条件毕业生学籍证明复印件。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5年全省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发放工作

的通知》(豫人社函〔2025〕226号)

二、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

适用对象: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本人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本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申请方式:向就业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或通过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申请。

申请材料:

1.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2.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3.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

4.社保缴费凭证(无法通过内部核查的提供)。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24〕194号)

三、创业培训补贴

适用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 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普通高校、职 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和小微企业创办人。

补贴标准: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按培训项目确定为“产生你的企业想法”(GYB)培训200元/人,“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1000元/人,“改善你的企业”(IYB)培训1000元/人,创业实训300元/人,网络(电商)创业培训1500元/人(含网络教学平台服务费)。

申请方式:个人或定点培训机构向定点培训机构所在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

1.个人申请培训补贴,应提交河南省创业培训补贴资金个人申请表;《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其中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以身份证复印件替代,非毕业年度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以身份证、学生证或学籍证明替代;创业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复印件)。

2.定点培训机构申请培训补贴,应提交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培训人员花名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以身份证复印件替

代,非毕业年度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以身份证、学生证或学籍证明替代;培训人员创业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定点培训机构与培训人员签订的垫付培训补贴协议;定点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号信息。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24〕194号)

四、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适用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至退休年龄,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事业或其他单位就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脱贫人口等创业人员。除助学贷款、脱贫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400万元。财政部门按照实际贷款利率50%给予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

目好的借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申请方式:通过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或当地创业贷款担保机构线下申请。

申请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婚姻状况材料(结婚证、离婚证或单身承诺书,下同)、符合政策扶持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申请人营业执照或租赁承包协议、承诺书等经营证明原件;反担保相关材料(符合免反担保的可不提供);按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6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6〕19号)

五、一次性开业补贴

适用对象: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退役军人。

补贴标准:一次性补贴5000元。

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人员通过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在线提交申请材料,或到工商注册登记地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开业补贴申请表、创业者身份证、创业者符合相应身份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工资支付凭证、创业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正常经营证明材料(连续6个月经营流水在5000

元以上)、实地核查照片。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24〕194号)

六、重点群体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适用对象: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万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执行期限截至2027年12月31日。

申请方式: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后,通过电子税务局填报《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信息表》,按季度申报纳税。

申请材料: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6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6〕19号)

七、就业技能培训补贴(个人)

适用对象:完成培训学时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统称六类人员)。

补贴标准:完成培训学时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相应技能等级确定为初级工1200元/人、中级工16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技师40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仅取得就业技能培训合格证的,每人补贴700元;初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给予800元/人补贴,参加3年一次复审培训并换发新证的,给予200元/人补贴;对参加培训不低于40个学时且取得专项职业能

力证书的,给予800元/人补贴。对列入年度A类、B类或急需紧缺、重点支持类的职业(工种),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再分别上浮20%、10%。

申请方式:线下可以向定点培训机构所在地人社部门办事服务窗口提交补贴申请材料,也可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在线提交补贴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个人申请补贴需参加备案机构培训并取得证书,且证书核发后12个月内进行申请。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保卡(需激活金融功能)、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复印

件、培训机构开具的发票或收据、《河南省就业技能培训补贴个人申请表》(现场领取或官网下载)。

单位申请补贴需提供培训学员花名册(含身份证号、考核成绩)、学员身份证明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协议及考勤记录,审核通过后将补贴拨付至学员社保卡银行账户。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24〕194号)

八、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适用对象: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 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统称六类人员)。补贴标准: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标准按照专项职业能力证书100元、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初级工证书200元、中级工240 元、高级工280元、技师350元、高级技师380元执行。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同一职业(工种)不得重复享受。

申请方式:线下可以向定点培训机构所在地人社部门办事服务窗口提交补贴申请材料,也可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在线提交补贴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个人申请表》(个人申请需提供)、毕业证书、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评价机构收费凭证。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24〕194号)

九、基层就业政策

1.“三支一扶”计划

(1)招募条件:①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离校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②高校毕业生须符合相应的专业或资格证书要求,如支教岗、支医岗、水利岗、林业岗。(具体以当年文件为准)

(2)人员待遇:

①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办理入编及聘用手续;发放生活补贴,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参加职称评定、医师规培;

②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享受升学优待、考研加分,参加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可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三支一扶业务专栏)https://hrss.henan.gov.cn

2.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1)政策保障:

①服务2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②按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2)资金保障:

①西部地区每人每年3万元(南疆四地州、西藏每人每年4万元)、中部地区每人每年2.4万元的补助。

②各地为每名西部计划志愿者(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购买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

③县级项目办及基层服务单位应为志愿者提供交通、住宿、伙食等方面的便利,提高保障水平。

——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网络信息平台http://xibu.youth.cn

3.河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

(1)报名标准: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到岗之前获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志愿服务经历的优先录用。

(2)政策支持:志愿者享受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优惠政策;服务期间,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①服务期满,对志愿者作出鉴定。录入档案,颁发证书。

②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③报考公务员的,享受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优惠政策。回生源地就业的,同等享受生源地相关优惠政策。

④服务期满且考核优秀的志愿者,推荐参加共青团系统相关评选表彰。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网络信息平台http://xibu.youth.cn

4.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1)招聘对象:招聘对象为普通高校应、往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应、往届专科毕业生;上述招聘对象均要求年龄不超过32周岁。同时参加“硕师计划”的研究生不再参加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可直接聘用为特岗教师。

(2)待遇政策:招聘上,特岗教师在工资待遇、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等方面与当地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分配上,坚持同等条件下生源地考生优先的原则,并充分考虑特岗教师个体家庭因素,优先安排到相对较近的乡镇学校或村小、教学点工作,引导和鼓励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后留在当地继续任教。

——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招聘网络信息平台https:// tgzp. jyt.henan .gov.cn/

5.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计划

(1)招聘对象:毕业专业为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预防医学、康复治疗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药学、中药学、护理学和医学信息管理等医学专业毕业

生(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应届和往届毕业生均可报名。

(2)待遇保障:

①省级财政对特招的研究生每人每年补助9500 元,补助3年;对特招的本科生每人每年补助6000元,补助5年。补偿经费在服务期内分年度拨付。

②特招的研究生、特招到乡镇卫生院的本科生以及取得医学本科学历的特招专科生纳入人才编制管理。

③享受一次提前一年晋升职称的优惠政策。

(3)履约要求:由用人单位与特招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特招毕业生在基层工作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含按国家规定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

——2025年河南省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计划招聘公告https://wsjkw.henan.gov.cn/2025/06-13/3169045.htm

6.“选调生”计划

(1)招募计划:各省党委组织部门有计划地从高等院校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分批招录(定向选调生、非定向选调生)。定向类的选调范围一般是部分国内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普通类的选调范围一般是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以及国(境)外高校硕士研究生。

(2)分配安置政策:定向选调生正式录用后,省直选调生由录用单位进行安置,省辖市市直选调生由各省辖市党委组织部

统筹分配到市直党政机关工作。普通类选调生正式录用后,由各省辖市党委组织部结合工作需要,统筹分配到各县(市、区)工作。

①基层锻炼:选调生到岗后需到基层进行锻炼,锻炼期满后原则上返回原单位工作。

②任职定级:考核合格的选调生进行任职定级和公务员登记。

③后续管理:服务期年度考核优秀或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的,优先提拔使用。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当地各项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河南省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信息平台https://xds.jyt.henan.gov.cn/

7.乡村振兴村级协理员

(1)招聘对象:国家统一招考的2025届高校毕业生及2023届、2024届未稳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坚持自愿报名原则,一般应报考原户籍所在县(市、区)的乡村振兴村级协理员。

(2)待遇保障:

①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期满后不续签。合同期满并经考核合格的乡村振兴村级协理员,由省农业农村厅颁发《乡村振兴村级协理员服务证书》。

②凭《乡村振兴村级协理员服务证书》在服务期满2年内可同等享受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等政策。

③对表现优秀的乡村振兴村级协理员,可以推荐进村“两委”

班子,可以在省内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组织的企业招聘中予以优先推荐,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务员招考中进入考察环节后,推荐优先录(聘)用。

(3)履约要求:乡村振兴村级协理员由县级统筹、乡镇管理、村级使用,严格执行吃住在村、工作纪实、教育培训、工作报告、考勤和请销假、跟踪指导等工作制度。

关于2025 年乡村振兴村级协理员招用公告https://hrss.henan.gov.cn/2025/05-22/3160962.html

8.科研助理岗

科研助理是指从事各类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学术助理、财务助理以及博士后等工作的人员。科研助理是科研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重要抓手。

保障举措:

(1)部属高校、中央级科研院所、中央企业、国家高新区等要发挥带头作用,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

(2)强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和创新基地平台依托单位的主体责任,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积极招录高校毕业生就业。

(3)设立科研助理岗位的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签订服务协议,鼓励为科研助理办理参加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

(4)鼓励设立科研助理岗位的单位统筹相关经费渠道,提高岗位收入和综合保障水平,配套专门资金为科研助理岗位提供长

期稳定支持。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规〔2024〕122号)

十、应征入伍政策

1.应征报名

①征集对象: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以大学生为重点征集对象,突出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征集。高校新生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

②报名网站:全国征兵网(https: //www.gfbzb.gov.cn) 是全国征兵报名唯一官方网站。

③应征报名时间:

上半年男兵:2025年12月6日至2026年2月10日

女兵:2026年1月1日至2月10日

下半年男兵:2025年12月6日至2026年8月10日

女兵:2026年7月1日至8月10日

2.应征入伍优惠政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四个优先”政策,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待遇外,还享受优先选拔使用、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退役后复学升学、就业服务等优惠政策。

3.国家资助和家庭优待政策

①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②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③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④入伍大学生按规定享受优待政策,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发放,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

4.在部队选拔培养政策

①符合条件的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的),入伍1年半以上,可选拔为提干对象。

②参加全军统一考试,录取到有关军队院校学习。

③优先选取士官。

④参加军校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5.复学政策

①高校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②经学校同意,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

学习。优先开放师范类专业。

③退役复学后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军事理论等课程,可直接获得学分。

④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6.升学优惠政策

①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 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可申请参加相关高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普通专升本招生。符合成人高考专升本报考条件的退役军人,可申请免试就读所在省(市、区)的成人高校专升本。

②自主就业(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可在其全国普通高考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加20分投档。退役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③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④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攻读硕士研究生。

⑤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

改革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7.退役后技能培训政策

①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接受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享有参加适应性培训待遇,加快实现军地角色转换。

②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接受培训,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当地免费培训政策,符合条件的困难退役军人可享受生活补贴。参加培训并取得证书的人员,原则上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补贴资助,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8.退役后就业创业服务政策

①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相关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②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③乡镇补充干部、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配备时,注重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录;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优先录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④各地在制定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时,可面向退役军人单列计划,对应放宽年龄限制。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的中小

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其有效期可延长2年。

⑤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⑥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全国征兵网https:// www.gfbzb.gov. cn

十一、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

适用对象:2025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

政策内容:自2025年1月1日起,对2025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5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参照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政策,免除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对2025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5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按照有关规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风险分类暂不下调。

申请方式:延期还款可通过高校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 (手机APP仅限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使用)提出申请。2025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无需申请,由承办银行直接办理。

申请材料:无需提供纸质材料,全程线上办理。需在原合同约定的2025年偿还日之前(一般需在12月20日前完成申请),按系统提示完成申请。

——《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财教〔2025〕69号)

十二、“双千”计划

适用对象:主要面向本科、高职(专科)中高年级学生。重点支持高校发动“红黄牌”提示和去向落实率低于50%、去向落实情况处于本校后1/3等就业质量不高相关专业点毕业生学习,鼓励就业困难等重点帮扶群体学习。

政策内容:面向未来低空经济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传统产业转型、数字经济、绿色经济、低空经济以及民生服务保障等人才急需领域,推动全国范围内开设1000个“微专业”(或专业课程群)和1000个职业能力培训课程。

微专业:主要是高校在本科专业目录外开设急需紧缺型、应用技能型、交叉复合型三类专业课程,具有“小学分、高聚焦、精课程、跨学科、灵活性”等特点,学生可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学习专业课程群3-10门课程,完成“微专业”学习任务。

职业能力培训课程:主要开设基本素质提升类、专业技能训练类、人工智能应用类、实习实践类四类培训课程,其中基本素质提升类、人工智能应用类培训课程线上线下均可开设,专业技

能训练类、实习实践类培训课程主要线下开设。

学习平台:国家高等教育智慧教育平台、国家职业教育智慧教育平台、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等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高校学生就业能力提升“双千”计划的通知》(教办学〔2025〕144号)

十三、“宏志助航计划”项目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简称“宏志助航计划”)是由教育部部署实施、财政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提供资金支持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提升项目。主要面向全国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针对求职技能、职业素养等方面存在的短板,通过开展线下集中培训、线上网络培训和专项就业帮扶,帮助其提升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顺利实现就业。

培训对象:

线下培训主要面向有就业意愿的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重点针对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及有残疾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与,并优先保证“应培尽培”,适当吸纳部分其他就业困难普通高校毕业生。

线上培训主要面向各类困难群体在校生,鼓励有培训需求的大学生积极参与。

培训形式:

线下培训依托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基地,以互动式现场教学培训为主,企业参访、实习实践为辅等方式开展。为完成线下培训并顺利通过考核的学生颁发结业证书。

线上培训学生可随时通过 PC 端登录(网址:

https: //hzzh.chsi.com.cn) 完成注册后,根据个人需求,点击导航栏“专业类课程”“通用类课程”检索感兴趣的课程免费学习,按规定完成学习后,可免费申领学习证书。

培训内容:

线下培训课程紧密围绕大学生职业生涯发展和就业创业现实问题,以促进就业意识、转变就业态度、推动就业行动、提升就业能力为课程目标。

—《关于开展2025年宏志助航计划——全国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项目的通知》(教学司函〔2025〕6号)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的通知》(教学函〔2025〕193号)

十四、高校毕业生异地求职“双惠”政策

1.异地求职火车票优惠政策。跨地区求职(求职地点不在学校所在地)的2026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申请办理毕业生优惠资质核验,完成核验后,每人在现有4次单程学生优惠票的基础上,增加2次单程学生优惠票购票次数。

2.异地求职住宿优惠政策。毕业年度异地求职毕业生可在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等查询“青年驿站”申请渠道及相关政策信息(https:// wwwncss.cn/qnyz/)。

—— 《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共青团中 央办公厅国铁集团办公厅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异地求职“双惠”行动的通知》(教就业厅函〔2026〕1号)

 

用人单位篇

一、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对象:(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2)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3)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给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申请方式:用人单位通过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向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及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①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②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③劳动合同书复印件;④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⑤社保缴费凭证(无法通过内部核查的提供)。(2)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

困难人员的单位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①身份类证明复印件;②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24〕194号)

二、就业见习补贴

就业见习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通过开发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提供一定期限的岗位实践锻炼,帮助见习人员提升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的一项就业服务制度。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

适用对象: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补贴标准: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对留用见习人员数量占总见习人员数量(不含实际见习时间不足3个月的非正常结束见习人员)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适用的最低工资标准为见习当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实际完成见习时间不足3个月的,不予支付见习补贴。见习时间满3个月但未完成见习协议期限的,离岗当月不予支付见习补贴。鼓励见习单位提前留用见

习人员,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申请方式:见习单位根据当年接收见习人员的实际完成见习情况,通过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见习补贴模块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就业见习协议、见习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费明细账单、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留用见习人员的见习单位,还需提供见习单位与留用见习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书复印件。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规〔2025〕3号)

三、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

适用对象: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等符合条件人员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小微企业。

贷款额度: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申请方式:可到创业所在地创业贷款担保机构服务大厅申

请,也可通过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电脑端)申请。

申请材料:法定代表人或控股股东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企业章程等相关材料原件;经营项目情况材料:营业执照、需要准入的许可证等原件;企业吸纳就业情况材料: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2个月内与吸纳人员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书、在职职工花名册等原件;反担保相关材料;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6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6〕19号)

四、企业吸纳重点群体税收优惠

适用对象:企业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优惠标准:对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企业,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每人每年7800元,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每人每年9000元。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7年12月31日。

申请方式:报企业所属地税务部门

申请材料:企业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社保缴纳

证明、重点群体身份证明(如脱贫人口建档立卡信息、失业登记证明等)及纳税证明等材料,具体以服务机构或税务部门要求为准。

——《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河南省财政厅公告2023年1号)

五、国有企业一次性增人增资政策

政策内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6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6〕19号)

六、稳岗扩岗专项贷款

适用对象: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小微企业以及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等个人。

申请条件:小微企业应满足:在申请贷款前1年内用工人数未减少或用工人数减少水平低于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等个人应满足:1.具有合法经营实

体、实际开展经营满6个月;2.经营实体没有未偿还的稳岗扩岗专项贷款;3.经营实体有用工的,在申请贷款前1年内用工人数未减少或用工人数减少水平低于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且无拖欠员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4.申请人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信用良好,经营稳定守信,具备还款能力。

授信额度:企业单户授信额度最高5000万元,个人单户授信额度最高1000万元。经办银行给予优惠贷款利率。

办理方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企业吸纳就业人数、稳岗情况、社保缴费等情况,核实无误后纳入各地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推荐名单,并定期将名单推送至当地中国银行分支机构。经办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开展授信评审等工作。原则上30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授信评审。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关于印发河南省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23〕40号)

七、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单位)

政策内容:一是企业新录用人员参加纳入政府补贴培训评价机构清单管理的机构组织的岗前集中培训24个学时以上的,给予企业每人300元补贴;二是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标准按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执行。实际支出低于5000元的,据实申请补贴。财政部门按规定向列入新型学徒制培训计

划的企业预支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培训任务完成后,企业申请剩余补贴资金。对未按照计划完成培训任务的不予补贴,并收回预支的补贴资金。三是企业职工脱产培训补贴。企业职工(含劳务派遣工)参加纳入政府补贴培训评价机构清单管理的机构组织的,与本人岗位职业(工种)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脱产培训,集中时间在24个学时以上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每满8个学时给予200元一次性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元。由企业组织培训的,补贴资金直接补贴给企业;职工自主参加培训的,补贴资金直接补贴给职工。四是在线学习补贴。参加纳入我省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清单的线上平台学习,培训学时在40个学时(含)以上,完成全部线上培训项目且考核合格的,按每学时1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700元;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2次补贴。享受多次补贴时,必须在上一个培训项目评价考核后方可参加下一个培训项目,且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五是列入年度补贴目录A类、B类职业(工种)的,培训补贴标准分别上浮20%、10%。六是企业、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实训补贴。纳入全省年度竞赛项目的,可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不含获奖人员资金、差旅费、交通住宿费、工杂费等其它费用)。由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及航空港区结合实际确定。

申请方式:线下可以向企业(定点培训机构)所在地人社部门办事服务窗口提交补贴申请材料,也可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在线提交补贴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申请表》、培训方案、教学计划及学员花名册、毕业证书、身份证、考勤记录及考试成绩单、资金申领表及就业意向调查表。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24〕194号)

八、一次性扩岗补助

适用对象: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和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9号),社会组织包括依法办理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具体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网址https://chinanpo .mca.gov.cn) 查询为准。

补助标准:每招用1人按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申领流程:各地可采取的“免申即享”的方式,主动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同时,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设服务窗口,便于企业自行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

受理机构: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我省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惠民政策的通知》(豫人社办〔2025〕35号)

九、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适用范围:依法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享受稳岗返还政策。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实施此项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

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

办理方式:稳岗返还政策采取“依申请”和“免申即享”两种方式办理。“依申请”方式,企业可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申领,不具备线上办理条件的可到线下经办服务大厅或就近便民服务网点线下办理。“免申即享”方式,企业无需主动申请,各经办机构通过数据比对,筛选出符合政策享受条件企业,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推送“企业享受稳岗返还政策确认信息”。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我省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惠民政策的通知》(豫人社办〔2025〕35号)

十、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

政策内容:失业保险费率降为1%。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

支付月数在18-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降费20%、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的统筹地区可降费50%。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稳就业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4〕19号)

十一、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

政策内容:相关企业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稳就业政策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25〕25号)

 

服务解答50问

就业服务类

一、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对外办理业务的办公地点、工作时间是什么?

答:①河南省教育厅综合服务大厅、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办公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相济路81号。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②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地点:河南省政务服务中心一层B区(郑州市金水区农业南路与祥盛街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南)。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30。

二、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能够办理哪些业务?

答: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主要面向全省大中专毕

业生,可办理毕业生学历学位认证、就业政策咨询、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组织校园双选会和线上线下招聘服务,同时提供创业政策解读、创业指导、人才服务等全流程就业创业综合业务。

三、如何做好毕业生去向登记?

答:毕业去向登记是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高校毕业生(含结业生)在离校前要及时注册使用省级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https:// hnbysjy.jythenan.gov.cn) 或者校级毕

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登记个人毕业去向信息,实行定向招生就业办法的高校毕业生,要严格按照定向协议就业并登记去向信息;在离校时统一使用全国登记系统对毕业去向信息进行确认,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四、什么是档案?

答:在校时叫学籍档案,毕业后叫人事档案。它是个人经历的记录,也是人事管理和服务的依据。

五、档案有什么用?

答:档案除了供用人单位考察录用人员之外,也是维护个人权益和福利的凭证,无论是工作调动、考研、公务员招考,还是职称评审、考资格证、工龄认定、社保办理、住房补贴发放、入党、办理退休等,都要用到它,所以大家可千万不能大意!

六、大学毕业后,如何稳妥转递档案?

答:学生档案不能由高校毕业生个人自带和保管,要由高校按规定有序转递。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到非公单位就业、灵活就业及自主创业的,转递至就业创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暂未就业的,可根据毕业生本人意愿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按规定在高校保留两年。

高校毕业生户籍可以迁往就业创业地(超大城市按现有规定执行),也可以迁往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高校毕业生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s:// www.chsi.com.cn) 查询和验证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信息。

高校毕业生本人授权同意后,户籍和档案接收管理部门可通过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htps://dj.ncs.cn), 查询核验毕业生离校时相应去向登记信息。

七、我今年大学毕业了,准备复习考研,不参加工作,我的档案怎么存放?

答: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你的档案可以在学校保存两年,也可以存放到你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八、高校毕业生继续参加成人教育形成的档案材料在自己手上,该怎么办?

答:高校毕业生参加成人教育形成的档案材料,属于教育培训类档案材料。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相关规定,可将相关材料交保管人事档案的用人单位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及时予以归档。

九、人事档案在人才服务机构管理的毕业生怎样参加社会保险?

单位统一参保的,可通过单位办理新增投保手续;单位不统一参保或暂无工作单位的,本人可到存档的人才服务机构或居住地社保机构咨询灵活就业社会保险及灵活就业医疗保险相关业务。

十、学校直接将密封好的档案交给我个人了,怎么办?

根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

112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应当通过机要通信、专人送取或邮政特快专递等方式进行,严禁个人自带和保管档案,请不要从学校老师手中直接接收并自己转递档案。如已接收,请退回高校档案保管部门,由高校档案保管部门进行档案转递。

十一、如何查询自己的档案在哪里?

答:建议登录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http://zwfw.mohrss.gov.c n/)并注册,在“就业创业”板块的“跨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专栏进行查询。目前,该平台支持档案基础信息数据已被上传平台的流动人员在线查询存档情况。或者致电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查询,机构联系方式在平台查询。

十二、就业手续怎么办理?

答: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需要尽快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跟进缴纳社会保险,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户口迁移、党团组织关系接转等手续,并及时做好档案转递去向跟踪查询。如果转换工作,需要及时做好社会保险转移接续,避免断保。

离校时没有落实工作,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原户籍地,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高校毕业生档案不能个人保管、自带转递,由高校寄往就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待机构接收档案后,前往办理存档。

十三、大学毕业后,党组织关系如何转递?

答:(1)落实工作单位的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2)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或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3)对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由原就读高校或者工作单位党组织保留其组织关系,每半年至少与其联系1次。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返回后按照规定恢复组织生活。

(4)升学党组织关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十四、大学毕业后,团组织关系如何转递?

答:(1)升学的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入录取学校。

(2)已落实工作单位(含自主创业)的毕业学生团员,将组织关系转至工作单位团组织;工作单位未建立团组织的,转至其经常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乡镇、街道团组织。

(3)参军入伍的毕业学生团员进入特殊单位专属库集中进行管理。

(4)未升学或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学生团员,可在原学校保留组织关系6个月至1年,也可将组织关系转至居住地或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团组织。

(5)出国(境)学习生活的毕业学生团员由所在单位或转回户籍所在地团组织部门留存其组织关系。

十五、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有哪些?

答: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每周三、周五举办“豫荐未来·青春启航”校园招聘、每周二19:00播出河南省“互联网+就业指导”公益直播课等专项行动,有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可扫码关注“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创业”微信公众号,及时查看招聘公告及课程内容。

十六、什么是灵活就业?

答:企业根据用工需求灵活地雇佣人才,双方不建立正式的全职劳动关系的就业形式。灵活就业因为自主性强、灵活自由、门槛低等特点,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下,成为部分毕业生新的就业选择。

灵活就业的四种形态:(1)以非全日制用工为代表的时间上的灵活。(2)以劳务派遣为代表的雇佣形式上的灵活。(3)以业务外包为代表的服务形态上的灵活。(4)以平台型用工为代表的就业形式上的灵活。

十七、灵活就业的支持举措有哪些?

答:(1)鼓励引导个体经营发展。对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税收优惠、创业补贴、运营补贴等政策支持。(2)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加强对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政策支持,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从事非全日制等工作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3)加大对困难灵活就业人员帮扶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

员,及时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范围。(4)政府部门加快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采取多种手段,维护好灵活就业群体的合法权益。

十八、查询招聘信息,有哪些网络服务平台?

答:1.教育部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https:// wwwwww.ncss.cn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网http://wwww.mohrss .gov.cn

3.国聘招聘平台https://vww.iguopin.com/

4.中国人力资源市场网http:// chrm.mohrss. gov.cn

5.中国公共招聘网http:// job.mohrss.gov.cn

6.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http://www.job .mohrss .gov.Cn/202008gx/index.jhmml

7.中国国家人才网https:// www.newjobs. com.cn

8.就业在线https:// wwwwjobonline.cn/

9.团团微就业http: //jiuye.cyol. com/

10.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 hnbysyunjyt. henan.g

ov.cn/htm1/index.html

11.河南省就业创业服务网http:// wwwwww.hn91w.com

12.中原人才网https:/ /www.zyrc.com.cn

十九、就业见习的对象是什么?

答:根据现行政策,就业见习补贴的对象包括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可按规定享受见习补贴,具体政策规定可咨询当地人社部

门。

二十、创业服务有哪些政策?

答:1.创业培训: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免费参加创业意识培训、创办(改善)企业培训、创业实训、网络(电商)创业培训等。

2.技术创新服务: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建设科技创新平台、中试平台和产业化平台等创新服务平台,积极面向大学生开放共享,提供专业化、便利化的低价优质服务。

3.创业场地服务:政府投资的创业孵化载体应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供高校毕业生创业者使用。

4.学籍管理政策:大学生在校期间创业“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还可以将自主创业成果折算为学分”。

二十一、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有哪些政策?

答: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可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档次,放宽职称评审条件。高校毕业生还可参加大学生村官、“支一扶”计划(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后可享受考研加分、公务员定向招录、事业单位专项招聘等政策,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相关招聘信息可关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

二十二、什么是就业困难人员?答: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有劳

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

二十三、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哪几类?

答:(一)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二)距法定退休年龄10 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三)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四)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当年经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家庭中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五)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六)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二十四、什么是“三支一扶”?服务期是多长时间?

答:“三支一扶”是指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

农、支医、帮扶乡村振兴等相关领域工作,服务期为两年。

二十五、河南省“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内的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目前河南省“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内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为专科生不低于2500元/月、本科生不低于2600元/月、研究生不低于2700元/月。此外,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期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

家费补贴。

二十六、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招募笔试享受什么政策?

答: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笔试成绩加5分。

二十七、“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自愿留在服务单位的可享受什么待遇?

答: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自愿留在服务地或服务单位的,原则上根据编制空缺情况,采取考核考察的方式招聘为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后不再约定试用期,同级编制、人社部门入编及招聘聘用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逐级上报编制、人社部门备案。

二十八、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报考硕士研究生可享受什么待遇?

答: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十九、已经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应该怎么办?

答: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

三十、“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服务的年限计算为工龄吗?

答:计算为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三支一扶”相关政策适时调整,以当年度“三支一扶”招募公告为准)。

技能提升类

三十一、在校大学生能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吗?

答:各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的申报条件可通过该职业资格相应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实施单位发布的评价通知等查询。在校大学生可根据查询到的申报条件,了解是否符合参加评价要求。

三十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同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吗?

答: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所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纳入人才统计范围,落实相关政策兑现相关待遇,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三十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全国通用吗?

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以通过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 osta.mohrss.gov .cn)进行查询,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通用。

三十四、职业技能等级怎么认定?

答: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在备案职业(工种)范围内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备案的评价规范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经认定合格者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十五、如何查询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机构目录?

答:可以通过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osta.mohrss.g

ov.c n)中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公示查询系统”查询评价机构相关信息。

三十六、如何了解和获取技能培训信息?

答:有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可关注当地政府部门门户网站、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根据公布的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和培训机构目录,查询了解当地开展培训的类型、职业(工种)名称、补贴标准及培训机构等信息,根据个人需要自主选择。

三十七、各项专技考试的报名时间和报名渠道在哪里可以查询?

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的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事宜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 //cpta.mohrs s.gov.cn)查询,其他部门或单位组织实施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需登录相应资格考试网站查询。

权益保障类

三十八、什么是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书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就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

三十九、什么是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

和义务的协议。尽管在内容上相似,但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在其他方面都有所不同,两者并不能简单地画上等号。

四十、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第一,签订时间不同。就业协议书一般先签订,劳动合同一般后签订;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就业协议书就自动失效了。

第二,签订作用不同。就业协议书更多的作用是明确就业意向、办理毕业手续;劳动合同则是明确双方的劳动关系和权利义务,一旦签订劳动合同,就要受到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

第三,适用法律不同。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适用劳动相关法律法规而就业协议书属于普通民事合同,引发的纠纷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和合同编的规定,不能适用劳动法律法规。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则难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亦难以证明劳动者享有的具体权利内容。因此,毕业生就业后应及时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能以就业协议书代替劳动合同。

四十一、应届毕业生已与单位签订三方协议何时应签订劳动合同?

答:《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

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四十二、毕业生求职应如何慎选用人单位?

答:毕业生求职过程中不能只看企业宣传及薪酬待遇,在与用人单位面对面接触前,一定要多方位考察公司的真实性、合法性,例如通过企业官网、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司注册地的税务局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看企业的相关情况。若入职后发现公司业务涉嫌违法犯罪,决不能有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而应保存证据,及时离职,求助司法机关。毕业生应树立正确的求职观、就业观、劳动观,遇到“活少钱多”“轻松钱来”“躺平赚钱”等“听上去很美”的招聘信息和“天上掉馅饼”的“好事”,一定要提高警惕,多查多问多防备,否则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四十三、毕业生求职应如何慎选中介服务?

答:在校大学生在通过互联网或线下中介服务机构求职时,应优先选择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有正规资质的合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市场中介机构应通过官方网站等多种途径了解其经营范围是否包含职业介绍业务,是否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最好选择诚信度高、经营规范的服务机构。另外,不要轻信中介机构的口头承诺,一定要在确认相关内容的基础上签订正式服务协议。如果遇到“黑中介”,应立即求助劳动监察部门或者公安机关,并整理相关证据材料。

四十四、毕业生求职应如何避免交纳费用?

毕业生要增强辨别意识,拒绝签署贷款协议或者含有贷款内容的培训合同,如果确有需要参加职业培训的,应选择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能够查询到的正规培训机构。毕业生应谨记应聘工作本身并不需要负担任何费用,对用人单位以各种理由要求租用、购买各类工作设备或交钱、贷款才能够安排岗位的,应果断拒绝,以免上当受骗;对付费培训可录用、包就业等承诺,一定要警惕“挂羊头卖狗肉”陷阱,谨防既被坑骗钱财,又浪费时间精力。如已交费,一定要求其出具正规发票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可能发生的纠纷保留证据。

四十五、毕业生求职应避免个人信息泄露

毕业生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在网上投递简历或者填写相关资料时候,不要填写过分详细的个人信息,在与用人单位面谈时,身份证、毕业证书等原件不宜给对方,对于要求提供原件的可以先提交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备注“仅供***公司面试使用”, 尽量不要将证件原件交由对方控制,如有需要仅向有关人员出示即可。

四十六、毕业生求职应如何抵制就业歧视?

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应明确询问用人单位相关岗位的具体要求,用人单位以与“工作内在要求”没有必然联系的因素对求职者进行筛选,构成对毕业生平等就业权利的侵害,毕业生可依法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因就业歧视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如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抚慰金及合理维权费用。

四十七、我省企业劳动用工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有哪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最低工资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办法》《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河南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

四十八、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书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书面凭证。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因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时,可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去申请确认劳动关系。

四十九、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答:《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五十、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参保登记?

答:(一)申请。线上办理和线下帮办两个途径都可以。线上,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 //siwsfw.hrss.henan.gov.cn)、 河南社保APP、“河南社保”微信公众号、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和各级人社政务服务网站等渠道办理参保登记。线下,持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或社保卡等相关资料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便民服务合作网点办理参保手续。(二)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后,选择合适的缴费基数档次进行缴费。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以统筹地区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为下限、300%为上限,个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愿选择缴费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