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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届毕业生就业监测数据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17 11:31:07浏览: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开展2026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监测数据自查工作的通知》(教就业司函〔2026〕28号)、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开展2026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监测数据自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26〕297号)及《郑州科技学院关于印发2026届毕业生就业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郑科院〔2026〕5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进一步开展2026届毕业生就业监测数据自查、核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要求

全校上下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就业工作“一盘棋”思想,将就业数据自查核查作为当前重点民生工作、底线工作抓实抓细。严格落实校、院两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就业统计“四不准”“三不得”纪律红线,全员联动的工作体系,做到核查全覆盖、问题全整改、流程全规范,主动迎接教育部动态监测、省级抽查及第三方抽样调查。立足学校实际,以数据核查倒逼人才培养、专业建设、就业服务提质升级,深化“招生—培养—就业”联动联审机制。

(二)工作目标

1.全面完成2026届全体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佐证材料、就业数据自查核查,纠正存在问题、防范就业舆情;

2.健全“学院自查、交叉互查、实地走访、学校抽查、动态回头看”五级核查机制,实现就业数据常态化监管;

3.规范毕业生去向确认、信息更新、线索处置全流程管理,杜绝数据造假、违规统计行为;

4.扎实做好困难群体毕业生专项核查与精准帮扶,落实“一人一档一策”帮扶举措,保障就业兜底工作落地见效。

二、组织分工

本次就业监测数据自查核查工作,严格按照《郑州科学院调整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文件》明确的组织架构、人员组成及职责分工开展各项工作。

(一)校级统筹管理

由学校现有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本次自查核查工作,履行总体部署、进度督导、审核把关、对外对接等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方案落地、日常协调、材料汇总、问题督办、资料上报、联络对接等各项事务。

(二)院级核查工作组

各二级学院同步成立院级核查小组,由学院党政负责人任双组长,就业专干、全体毕业班辅导员、专业教研室负责人为核心成员。全面负责本院毕业生逐人核查、电话回访、实地核验、问题整改、台账建立、材料报送等工作,落实“全员促就业、全员抓核查”工作要求。

(三)监督工作

由学校纪检监察室牵头,全程监督本次自查核查全流程,开展纪律督导、违规问题核查与追责问责,确保各项工作依规依纪开展。

三、自查范围

2026届普通全日制毕业生。

四、自查内容(严格对标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

对照上级文件明确的五大核查方向,逐项开展核查:

(一)毕业去向登记与佐证材料规范性核查

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监测工作的通知》(教就业厅函〔2024〕11号)规定的去向分类、界定标准、审核依据开展核查。重点排查就业佐证材料缺失、内容填写不规范、审核把关不严、材料与去向不匹配等问题,严禁使用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替代正规就业证明材料。

(二)毕业生去向确认与信息动态更新

1.逐一核实毕业生是否本人登录《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https://djncss.cn/)完成毕业去向确认;

2.针对毕业生反馈“未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及录用文件”等异议信息,逐一回访核实、闭环处置;

3.建立动态更新台账,及时修正错误、失效、变更的毕业去向数据,确保系统信息与实际就业状态一致。

(三)异常就业数据排查处置

重点核查各类预警异常数据:疑似虚假就业数据;灵活就业率、自由职业率、自主创业率异常数据;其他录用形式;毕业生集中入职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就业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不实、单位核验不通过等问题。各学院须对梳理出的可疑数据对应的就业单位开展实地走访抽查,对所有异常数据逐一溯源、实地核验,留存完整核查记录与走访台账。

(四)举报线索核查

举报电话、邮箱等渠道收到的就业相关线索。建立线索处置台账,做到件件有核查、事事有回音,完整留存核查过程、处置结果资料。

(五)困难群体毕业生帮扶核查(落实党政帮扶要求)

针对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助学贷款等重点困难毕业生,单独建立核查台账,核查去向真实性、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岗位对接情况,确保“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帮扶到位。

五、工作阶段与时间安排

本次自查核查工作周期为2026年6月—8月,分四个阶段有序推进,各单位严格遵照时间节点执行:

(一)毕业生自主确认与信息更新阶段(即日起—8月25日)

1.各学院组织全体2026届毕业生登录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完成个人毕业去向信息本人确认;

2.毕业生就业状态、就业单位发生变动的,须第一时间在系统内更新信息;

3.辅导员通过班级群、一对一联络等方式督促未确认毕业生完成操作,配合教育部推送的提醒信息开展催办工作。

(二)学院全面自查、交叉互查与实地走访阶段

1.各学院采取逐人逐项核查、学院交叉核查、轮流复核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电话回访、实地走访等形式全覆盖开展自查;

2.针对系统预警、人工排查出的可疑就业数据,优先列为实地走访对象,走访抽查就业单位数量不少于20%,详实记录走访情况、留存现场佐证材料;

3.对教育部、学校反馈的存疑数据,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整改,同时形成过程材料记录;

4.7月10日前,各学院完成本院全部自查、走访及整改工作,将自查方案、自查记录台账、自查报告统一报送至学校招生就业处。

(三)校级汇总核查、材料梳理与报送阶段(7月5日—8月13日)

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学校纪委对各学院上报材料、全校就业数据进行复审、随机抽查,重点核验各学院实地走访落实情况,梳理全校问题清单,统一督促整改;

(四)集中整改、“回头看”及迎检阶段(7月下旬—8月25日)

1.针对省级抽查、教育部动态监测反馈问题,立行立改,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2.全校持续开展自查核查“回头看”,对前期走访存疑单位开展复核,动态更新就业数据,巩固整改成果,确保数据全程真实有效;

3.全力配合教育部7月下旬—8月“四不两直”,按要求及时整理备查材料,做好现场迎检准备。

六、报送材料规范要求

各学院、学校须严格按照以下标准报送材料,所有材料做到内容完整、数据详实、格式规范、有据可查:

1.自查工作方案:明确本院组织架构、自查范围、核查方式、流程规范、记录标准、整改机制、责任分工,单列困难毕业生核查与帮扶举措,明确实地走访对象选取规则、走访数量、工作要求。

2.自查记录台账:实行“一人一条一记”,包含毕业生基本信息、系统登记去向、佐证材料情况、核查方式、核查结果、问题明细、后续核实处置情况、整改完成情况。单独附实地走访抽查记录表,注明走访单位、走访时间、对接人员、核查情况、现场佐证及结论。

3.自查工作报告:内容涵盖自查工作整体开展情况、实地走访工作落实详情、困难群体毕业生专项核查情况、排查发现的各类问题、问题成因深度分析、具体整改措施、长效管理机制。报告须经学院负责人签字确认。

七、工作纪律、责任追究与长效机制

(一)严肃工作纪律

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恪守职业底线,严禁瞒报、漏报、错报就业数据,严禁弄虚作假、违规篡改信息,严禁变通执行“四不准”“三不得”规定。各学院党政负责人为本单位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部署、亲自督导、亲自审核,确保实地走访、数据核查等各项工作落地不走形式。

(二)严格追责问责

学校对自查核查、实地走访工作全程监督。对自查走过场、未按要求完成实地走访、整改不到位、数据造假、违规施压毕业生签约等行为,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违规处理办法(试行)》严肃追责问责,对相关学院及责任人校内通报批评。同时严格落实招生—培养—就业联动联审要求,视情节在招生计划、推免指标、教学评估、评优评先、班子考核等工作中从严审核。

(三)健全长效机制

1.建立就业数据月监测、季核查、常态化回访+实地走访制度,将实地走访落实情况、数据管理成效纳入各学院年度就业工作考核;

2.深化全员促就业机制,推动专业教师、教研室参与就业核查、实地走访、就业指导、岗位推荐工作;

3.依托就业数据反向研判人才培养成效,动态优化专业设置、课程体系与人才培养方案;

4.持续完善困难毕业生“一对一”帮扶机制,把就业帮扶、数据核查、跟踪服务融为一体。

八、其他事项

1.各学院指定专人负责核查及实地走访工作,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对接工作任务、反馈问题。

2.工作中如遇政策解读、系统操作、材料规范等问题,及时联系学校招生就业处。

3.本通知日起执行。

                                                                                                                                           郑州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

2026年6月17日